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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新会区睦洲镇通用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705民初7144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新会区睦洲镇通用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705民初7144号诉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

委托代理人:姚富栋,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院收到起诉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对被诉人新会区睦洲镇通用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

起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诉人停止生产、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侵犯起诉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被诉人向起诉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3.判令被诉人承担本案的调查取证费2000元、公证费900元、律师费3000元、差旅费1100元;

4.判令被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起诉人享有第10494197号注册商标“NATUREREPUBLIC”;

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为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第9481384号“纳益其尔”注册商标,经核准在第3类商品上使用,现被诉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犯起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给起诉人造成经济损失等。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本案中,被诉人(注册号:440782600563883)已于2019年6月17日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现已不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故起诉人提起诉讼不符合受理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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