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申请执行人宝寇(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阳县龙翔五金超市(经营者:许振龙)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执1526号
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宝寇(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阳县龙翔五金超市(经营者:许振龙)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宝寇(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阳县龙翔五金超市(经营者:许振龙)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1执1526号申请执行人宝寇(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阳县龙翔五金超市(经营者:许振龙)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该超市经营者许振龙名下银行存款15125元,上述款项除支付申请执行费125元外,余款支付申请执行人宝寇(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以偿还本案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对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予以放弃。

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