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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南方家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19民初99号
案件名称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南方家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南方家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9民初99号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街道办事处九龙湖段。

法定代表人:邬泽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方家居(平昌店),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

经营者:文静,男,196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方家居(平昌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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