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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吉州区爱普杰智能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赣01知民初45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吉州区爱普杰智能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吉州区爱普杰智能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知民初45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0。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纪富,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晶,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州区爱普杰智能手机营业部,经营场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

经营者:石国英。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吉州区爱普杰智能手机营业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中,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退回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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