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4执701号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阳翼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高飞:申请执行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翼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高飞商标权纠纷一案,李高飞已将经济损失17000元和案件受理费4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受理费400元和迟延利息)全部付清给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据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