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粤01执4332号申请执行人:博罗承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博罗县园洲镇上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委托代理人:陈晓菊,福建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谭静洁,福建力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东莞市恩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祥荣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潘涛。
委托代理人:胡国良,深圳市中原力和专利商标事务所律师。
关于申请执行人博罗承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恩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8月31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标的:5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涉案的专利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1日宣告全部无效。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故本案的执行事项已经不存在,应终结执行,所扣划的执行款予以退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