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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望发便利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9996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望发便利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望发便利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9996号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美佳大厦B座二楼。

法定代表人张国衡。

委托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望发便利店,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南东路239号。

经营者万望发。

委托代理人叶劲,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23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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