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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烟台三站万源饰品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602民初11844号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烟台三站万源饰品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烟台三站万源饰品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02民初11844号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99号安踏营运中心12层A座。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猛超、孙文胜,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三站万源饰品批发部。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兴业街三站国际小商品城A座A111“万源帽业”。

经营者:文秀彬,男,197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三站万源饰品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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