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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军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云01民初2099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军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李军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1民初2099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泸州国窖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淼,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星,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丹,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军军,男,汉族,1990年10月28日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军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军军的起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李军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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