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郑市乐巢时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92知民初686号
案件名称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郑市乐巢时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郑市乐巢时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2知民初686号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彩虹路******。

法定代表人:陈旭,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莉,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郑市乐巢时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新郑市龙湖镇宝相寺南一街西段路北div>法定代表人:刘战超。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郑市乐巢时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