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211执1701号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
法定代表人:王浩,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匡秀娟、何雨,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代为调解、和解及领取和解款项,签署调解、和解协议;
代为提起上诉,递交、签收相应法律文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领取诉讼退费。
被执行人:天元区通源商行,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
经营者:钱优优,女,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通源商行、钱优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