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16民初6068号原告:利惠公司,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巴特利大街**。
法定代表人:汤姆斯·M·安达。
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div>法定代表人:黄欣。
原告利惠公司与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利惠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