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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安宁新欣、韩凤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甘01知民初97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安宁新欣、韩凤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安宁新欣手机店;韩凤英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01知民初97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雅娟,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秀珩,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宁新欣手机店,经营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经营者:韩凤英。

被告:韩凤英,男,198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宁新欣手机店、韩凤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计155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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