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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壮与郑州市人禾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3599号
案件名称郭广壮与郑州市人禾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广壮;郑州市人禾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市纵享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批发城良胜副食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3599号原告:郭广壮,男,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媛,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人禾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

法定代表人:徐世扣,经理。

被告:漯河市纵享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

法定代表人:李世奇,经理。

被告:临沂批发城良胜副食商行,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经营者,姜良胜。

原告郭广壮与被告郑州市人禾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市纵享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批发城良胜副食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案外人安徽劲牛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对涉案名称为“塑料包装瓶”(专利号:ZL201630473196.6)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9年11月14日被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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