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张天龙与防城港市防城区七浩小吃店、林靖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桂06知民初7号
案件名称张天龙与防城港市防城区七浩小吃店、林靖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防城港市防城区七浩小吃店;林靖富;张天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6知民初7号 原告:张天龙,女,198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七浩小吃店,经营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长山街81号(防城港市第七中学出租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57。

经营者:林靖富。

被告:林靖富,男,199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系防城港市防城区七浩小吃店实际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远志,广西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天龙与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七浩小吃店、林靖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

2019年11月18日原告张天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天龙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张天龙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天龙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