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5民初447号原告:MGA娱乐公司(MGAENTERTAINMENT,INC.),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法定代表人:伊丽莎白丽莎(ElizabethRisha)。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友,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远恒,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斯杰,男,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原告MGA娱乐公司诉被告陈斯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
原告于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MGA娱乐公司(MGAENTERTAINMENT,INC.)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MGA娱乐公司(MGAENTERTAINMENT,INC.)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