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202民初6272号原告:佛山市萌骑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文龙街**蓝宝石组团****(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1W4T66E。
法定代表人:黄焕轩。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慧熙,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伟安,男,198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宁县江屯镇水月村委会白泥**。
原告佛山市萌骑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伟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萌骑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萌骑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