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369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州区板浦镇孙华堂龙门家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7民初369号
案件名称369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州区板浦镇孙华堂龙门家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海州区板浦镇孙华堂龙门家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7民初369号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9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波,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州区板浦镇孙华堂龙门家具店,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北门海悦华庭对面门面房三间及二楼。

经营者:孙华堂。

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州区板浦镇孙华堂龙门家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原告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第2、3项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0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11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