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申请执行人吴芬与被执行人徐州天洪益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执1805号
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吴芬与被执行人徐州天洪益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芬;徐州天洪益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1执1805号吴芬、徐州天洪益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吴芬与徐州天洪益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划拨了徐州天洪益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403元,并将其中案款20200元转付申请执行人,并按规定收取执行费203元。

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至此,本院(2018)苏01民初160号民事判决的财产执行内容己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