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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潢川县卫军副食店、陈卫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15执717号
案件名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潢川县卫军副食店、陈卫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5执717号潢川县卫军副食店、陈卫军:关于你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7日已将执行费85元、执行款10000元交至本院指定账户,本院已将执行款1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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