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2667号原告: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之二106-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78H。
法定代表人:蔡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涛,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纪元,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哒柠柠檬美食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云山峰境花园尚景峰29号商铺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54U2D79U。
经营者:徐国冬。
原告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哒柠柠檬美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3月5日以和解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按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金额10000元计算受理费),由原告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