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610号原告:厦门唯他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路359-361号咏仕工业园4号楼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6。
法定代表人:王汉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琴,深圳市智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深圳市多视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兴业路2005号宝安互联网产业基地C区A栋4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T。
法定代表人:向永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艳,女,汉族,1982年1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厦门唯他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多视点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
原告厦门唯他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唯他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厦门唯他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95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剩余部分2925元退回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