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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莱芜市开发区玉玲百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16民初629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莱芜市开发区玉玲百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莱芜市开发区玉玲百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16民初6296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大为,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德彬,山东全悦律师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莱芜市开发区玉玲百货,住所地济南市莱城区。

经营者:魏玲。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莱莱芜市开发区玉玲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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