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民初2427号 原告:杨雨峰,男,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巧丽,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庆棋,男,198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被告: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二层2011室。
法定代表人:王珂,董事长。
原告杨雨峰与被告田庆棋、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杨雨峰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雨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杨雨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