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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临安鹏逞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8601民初2305号
案件名称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临安鹏逞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临安鹏逞百货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8601民初2305号 原告: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思源工业区****308。

法定代表人:朱如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明,福建翔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丽萍,福建翔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安鹏逞百货商行,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筑境花园133(110)。

经营者:赵秋鹏。

原告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临安鹏逞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海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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