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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雁滩日杂批发市场鑫顺酒店用品批发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甘0102民初12092号
案件名称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雁滩日杂批发市场鑫顺酒店用品批发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雁滩日杂批发市场鑫顺酒店用品批发部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0102民初12092号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住所为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迎宾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秋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雅芬,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丽,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雁滩日杂批发市场鑫顺酒店用品批发部,经营场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日杂市场中****。

经营者:靳俊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与被告雁滩日杂批发市场鑫顺酒店用品批发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雁滩日杂批发市场鑫顺酒店用品批发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雁滩日杂批发市场鑫顺酒店用品批发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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