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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杨永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知民初1246号
案件名称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杨永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杨永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1知民初1246号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四道**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晓,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永东,男性,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

被告:西安冠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办小兆寨子村**v>法定代表人:陈学文。

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永东,西安冠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其余25元退还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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