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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徐亚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2知民初194号
案件名称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徐亚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徐亚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2知民初194号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7PF67。

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恒,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徐亚飞,男,汉族,1988年6月6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亚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徐亚飞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75元,由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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