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23民初1473号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玉环,女,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玉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