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蔡爱丽、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922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蔡爱丽、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蔡爱丽,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922号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祝良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永明,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爱丽,女,198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蔡爱丽、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专利号为ZL20163051××××.4、名称为“智能电话手表(E3)”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