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1062号起诉人:史改云,女,汉族,1993年9月28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雪立、庞秋月,均为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起诉人史改云对宫开龙、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201430503418.5“艾贴器(花形)”,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
史改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起诉人史改云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