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民辖终7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上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44号3B室30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光华,男,1983年7月5日出生,汉族,厦门上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陆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体禹,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门海萍,北京东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厦门上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43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厦门上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向本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厦门上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厦门上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厦门上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