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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与黄骅市信驰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10民初8176号
案件名称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与黄骅市信驰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黄骅市信驰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10民初8176号 原告: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穗南新村一巷**金棠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淑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清,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骅市信驰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新海路金都庄园综合楼**商铺/div> 法定代表人:何鹏。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楼**div> 法定代表人:张勇。

被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1713v>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骅市信驰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广州伦正商贸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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