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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胜与揭阳市沃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609号
案件名称徐先胜与揭阳市沃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先胜,揭阳市沃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609号原告:徐先胜,男,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凯,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倩,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揭阳市沃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

法定代表人:魏杜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小聪,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先胜诉被告揭阳市沃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徐先胜于2018年6月14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徐先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先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徐先胜负担。

徐先胜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00元,本院予以退回其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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