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13执311号 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博罗县时尚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13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博罗县时尚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7月06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博罗县时尚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向本院执行款账户缴纳执行款222876.72(本院扣除执行费3195.22元,余款219681.5元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