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沪0115执7956号申请执行人央数文化(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熊剑明,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尼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林萱,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7)沪0115民初7398号央数文化(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尼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尼奥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沪0115民初739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