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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数文化(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尼奥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0115执7956号
案件名称央数文化(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尼奥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央数文化(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尼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沪0115执7956号申请执行人央数文化(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熊剑明,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尼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林萱,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7)沪0115民初7398号央数文化(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尼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尼奥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沪0115民初739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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