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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百汇生鲜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203民初2767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百汇生鲜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百汇生鲜超市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2767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

委托诉讼代理人:衣维成、邵文丽,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百汇生鲜超市,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抚顺街**。

法定代表人:史俊桃。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百汇生鲜超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明确表示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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