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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威丽斯桑拿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1849、1850号
案件名称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威丽斯桑拿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威丽斯桑拿休闲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1849、1850号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袁冰松,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伟、田双莉,分别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原源。

被告:广州威丽斯桑拿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周铁练。

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威丽斯桑拿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

所涉专利分别为:ZL201520847953.1“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ZL201520103318.2“吸纳式充电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本二案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二案的起诉。

本二案案件受理费共2000元(每案1000元),减半收取共计1000元(每案500元),均由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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