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与广东科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288号之一
案件名称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与广东科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科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288号之一原告: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苏明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丽婷,广东大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强,广东大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科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曾纪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业胜,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科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