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佛山市瑞普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康的智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民辖终677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瑞普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康的智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瑞普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康的智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丰熙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民辖终6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瑞普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科技工业园**骏业北路**(车间)。

法定代表人:肖广文。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康的智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石洲村委会岗北工业区白陈路石洲段******之一、二层之一、五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梁华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登潮,佛山东平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审被告:东莞市丰熙食品有限公司。

。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象山工业园象和路二巷**法定代表人:张盼盼。

上诉人佛山市瑞普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康的智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东莞市丰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熙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466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的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规定,佛山市、东莞市是本案侵权行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一审民事纠纷案件,自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不再有管辖权。

本案为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原审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被告瑞普华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驳回被告瑞普华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瑞普华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上诉称,原审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案应遵循上位法,被告瑞普华公司住所地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应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佛山市康的智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丰熙公司、瑞普华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故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的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佛山市康的智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初步证明,佛山市、东莞市是本案侵权行为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一审民事纠纷案件,自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不再有管辖权。

故,原审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原审裁定驳回瑞普华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制定,两者并不冲突。

因此瑞普华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江 萍审判员 苏大清审判员 王晓琴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伊玲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