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021执恢152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汇众萨克斯减振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旺路**,组织机构代码:0。
法定代表人陈德美。
被执行人王建忠,男,1972年1月4日出生,住玉环县。
申请执行人上海汇众萨克斯减振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建忠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09)台玉知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原执行案号(2009)台玉民执字第1544号。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021执恢152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汇众萨克斯减振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旺路**,组织机构代码:0。
法定代表人陈德美。
被执行人王建忠,男,1972年1月4日出生,住玉环县。
申请执行人上海汇众萨克斯减振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建忠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09)台玉知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原执行案号(2009)台玉民执字第1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