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威振节能家居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陕01民初2079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威振节能家居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威振节能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陕01民初2079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名,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威振节能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红旗板材市场****。

法定代表人:苏二虎。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与被告西安威振节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振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九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威振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ZL20142061××××.7号“一种具有去除污垢功能的花洒”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侵权行为;

2、威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含调查取证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合计5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福建西河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申请“一种具有去除污垢功能的花洒”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2015年4月2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2061××××.7。

2015年11月10日九牧公司依法取得福建西河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以自己名义打击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

本专利解决了除垢过程的问题。

效果较好,具有较高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满足了市场的需求,获得了极高的经济效益。

经调查,九牧公司发现威振公司销售的花洒产品的技术,与九牧公司专利技术特征一致,遂在其经营的店铺公证购买了涉案产品,九牧公司经具体比对发现,被告销售的花洒产品使用的技术与九牧公司专利技术完全相同,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规定,被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九牧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因此,九牧公司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保护九牧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14日,九牧公司委托厦门领逸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陈亚萍作为其委托代理人与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公证员徐某、公证辅助人员陈文英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到陕西省××太××路建材洁具批发市场标示为“奥铂特厨卫电器”的商铺,陈亚萍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微信支付购买了顶喷、手喷各一个(总价人民币陆拾圆整),该商铺现场开具销货清单客户联一张,陈亚萍收到微信交易记录一份并取得名片一张。

厦门市公证处制作了(2017)厦证内字第29176号公证书记录了上述购买过程,并在公证书后附有店面照片及销货单照片、名片、花洒实物照片。

公证保全取得的名片印有“樱花卫浴西安总代理苏二虎地址:大明宫太华北路建材洁具批发市场5排5-6号电话:151××******、183××××****”,公证书所附店面门头照片显示的地址与电话信息同名片一致。

另查明,威振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二虎,,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红旗板材市场****九牧公司称其通过所取得的名片和门头显示电话进行查询,发现其指向威振公司,认为威振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主体适格。

本院认为,九牧公司公证保全的店铺地址与威振公司注册地址不同,无证据显示门头为“奥铂特厨卫电器”的商铺系威振公司开设,仅凭电话相同不能证明威振公司系被控侵权的主体。

威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与名片显示人员名称一致,但威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不能证明其与九牧公司起诉主张侵权的被告具有同一性,故威振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退还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