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11执2023号 申请执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王店汉邦电器厂、张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王店汉邦电器厂等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18)浙0411执2023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11执2023号 申请执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王店汉邦电器厂、张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王店汉邦电器厂等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18)浙0411执2023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