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111民初107号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住所地瑞士比奥焦6934里贾纳路42号(StradaRegina42,6943Bioggio,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塞德里克·维尔莫特(CedricWilmotte)。
委托代理人:余庆浪,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1356号1A168。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被告: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1382号1101房。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本院受理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诉被告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