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绥化市北林区迎鑫食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黑12民初85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绥化市北林区迎鑫食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绥化市北林区迎鑫食杂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黑12民初85号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

法定代表人:王杰,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第,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绥化市北林区迎鑫食杂店。

经营业主:韩国仁,男,汉族,1964年11月22日出生,住绥化市北林区。

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得阁公司)与被告绥化市北林区迎鑫食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原告一得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一得阁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