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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如与深圳市润优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民初4463号
案件名称谢小如与深圳市润优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谢小如;深圳市润优闪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初4463号 原告:谢小如,男,汉族,1988年12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胜攀,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海亮,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润优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路**龙璧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王蔓。

原告谢小如与被告深圳市润优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130403820.2、名称:U盘(U008)]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2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18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小如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小如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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