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粤01执6234号付俊、珠海贝斯特尔照明有限公司、李纯:本院执行你们双方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民终190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5,350元以及执行费50元。
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纯向本院汇入了执行款5,400元。
本院在收取执行费50元后,已将余下的5,35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本案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