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民初3268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名,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旺达卫浴门市部,经营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大道西段橡林建材市场大门口。
经营者:赵雪勤。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旺达卫浴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1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