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1执1202号申请执行人:探索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中山市探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关于探索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山市探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民终584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中山市探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存款6587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1执1202号申请执行人:探索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中山市探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关于探索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山市探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民终584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中山市探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存款6587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