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102民初6057号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石力华,董事长。
被告:济南历下明泉超市,住所地济南市。
经营者:程广庆,男,0000年0月0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历下明泉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